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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泰国Paw.164/2568号增值税新规 进项分摊规则2026最新解读

泰国Paw.164/2568号增值税新规

对于所有在泰投资经营、已完成增值税登记的中资企业和外贸主体而言,泰国税务局近年正式落地的Paw.164/2568号指示,是近十年来对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则影响最深远的政策修订。这项基于泰国税收法典(TRC)第82/3条出台的新规,彻底推翻了沿用二十余年的年度进项税分摊机制,全面切换为月度分摊模式,重新定义了应税、免税、非征税范围三类业务的进项税划分逻辑。如果您正在泰国从事境内销售、跨境出口、免税农产品经营等多元业务,准确掌握这套新的进项增值税分摊规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成本、现金流安全和税务稽查风险规避。

一、泰国进项增值税分摊的核心法律依据与底层逻辑

泰国增值税制度的抵扣核心原则,从立法层面就明确限定:已登记VAT的经营者,仅可将直接归属于应税业务的进项增值税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当企业同时开展三类不同属性的业务时——常规增值税应税业务、泰国税收法典明确列明的免征增值税业务、以及完全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业务(最典型的场景是货物完全在泰国境外完成销售交付),绝非所有采购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都能参与抵扣。
进项增值税分摊机制的设立目的,就是精准剥离与非应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额,从根源上避免企业违规多抵扣税款,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仅在产生应税增值的经营环节完整延续。在新规框架下,所有与免税业务、非征税范围交易相关的进项税,都必须在每月增值税申报时提前剔除,完全不得参与销项抵减,这一底层原则始终未发生改变。

二、Paw.164/2568号指示出台前的旧规体系

在Paw.164/2568号指示正式实施前,泰国进项增值税分摊的唯一执行依据是Paw.89/2542号税务局指示。该文件将泰国增值税登记纳税人的境外货物销售行为,直接归类为免征增值税业务的范畴,以此作为进项税分摊的统一计算基础。
旧规则下的分摊操作逻辑十分宽松:同时从事免税业务和非征税范围业务的企业,可将两类业务合并纳入进项税分摊的计算基数;分摊操作统一按年度执行,以上一自然年度三类业务的收入占比,作为当年全年的进项税分摊比例;进项税抵扣优先以直接归属为判定标准,能够明确对应到单一业务的进项税,直接判定全额可抵或全额不可抵,仅无法划分的共同进项税才需要按收入比例分摊。这套运行了二十多年的规则操作简便,企业仅需每年年末完成一次分摊调整,几乎不会给月度财务工作带来额外负担。

三、Paw.164/2568号指示的核心规则变更细节

Paw.164/2568号指示直接废止了Paw.89/2542号指示的第3条第2款,新增第3/1条和第3/2条,搭建起分层分类的全新分摊体系,核心变化集中在三大板块:
双类业务分摊规则写入第3/1条,专门适用于仅同时开展两类业务的纳税人:泰国境内增值税应税业务,以及泰国税收法典第77/2条规定的非征税范围业务。这类企业的共同进项税,必须先按照当月非征税范围业务的收入占比完成分摊,对应比例的进项税直接剔除不得抵扣,剩余部分的进项税可全额参与应税业务的抵扣申报。
三类业务分摊规则写入第3/2条,针对同时覆盖三类业务的纳税人设置强制两步流程:第一步先将所有可直接归属的进项税和全部共同进项税,按照当月非征税范围业务的收入比例分摊剔除,该部分税额完全不得参与任何抵扣;第二步再将剩余的进项税额,按照泰国税收法典第82/6条的规定,在当月应税业务和免税业务之间,依据两类业务的收入占比完成二次分摊,最终仅归属于应税业务的部分可申报抵扣。
最关键的程序性变更是全面取消年度分摊要求,强制切换为按月分摊模式。新规要求所有适用进项税分摊的企业,每月申报增值税前,必须单独计算当月非征税范围业务的收入占比,直接将该比例应用于当月全部共同进项税的分摊计算,彻底不再允许沿用上年收入比例作为当年的分摊依据。
以典型混合业务企业为例:当月泰国境内应税商品销售收入500万泰铢、境内免税农产品销售收入300万泰铢、完全境外非征税范围销售收入200万泰铢,当月共同进项税为100万泰铢。按照新规两步法,首先将20%对应20万泰铢的进项税直接划入不可抵扣部分,剩余80万泰铢再按5:3的比例在应税和免税业务之间二次分摊,最终仅50万泰铢可作为当月可抵扣进项税申报。

四、新规对在泰经营企业的五大核心影响

Paw.164/2568号指示本质上是泰国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抵扣征管的全面收紧,对所有从事混合业务的在泰企业都产生了直接冲击:
第一是合规负担大幅提升,从每年一次的年末分摊调整,变为每月独立完成收入分类、比例计算、申报校验,财务税务团队的月度工作量平均提升40%以上;

第二是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非征税范围业务对应的进项税剔除规则更严格,大量原本可在年度分摊中统筹抵扣的进项税,现在按月直接不可抵扣,直接推高企业当期增值税税负,占用运营流动资金;

第三是税务风险敞口显著扩大,月度分摊过程中一旦出现收入分类错误、比例计算偏差,在泰国税务稽查中很容易被判定为违规抵扣,触发最高可达未缴税额2倍的罚款、滞纳金和附加费,追溯期最长可达6年;

第四是倒逼企业完成系统升级,原有仅按收入总额核算的ERP系统完全无法适配新规,必须新增三类业务的辅助核算维度,实现进项税分摊的自动计算留痕;

第五是凭证留存要求全面升级,泰国税务局已明确将进项税分摊的支持性文件列为2026年稽查重点,企业必须完整留存每一笔收入的分类依据、每一笔进项税的归属证明、全部分摊计算的过程文档,留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五、2026年企业合规落地的实操行动指南

鉴于Paw.164/2568号指示已正式生效,尚未完成合规转型的企业必须立即推进调整,避免出现申报违规:
首先全面完成业务与收入的梳理判定,组织税务、业务、财务团队联合排查所有经营活动,将每一笔收入精准划分到应税、免征增值税、非征税范围三个类别中,形成书面的分类判定文档归档留存,作为应对税务稽查的核心依据;
其次升级会计与ERP核算系统,在系统中新增三类业务的收入辅助核算维度,设置进项税两步分摊的自动计算逻辑,避免人工计算带来的误差,实现月度分摊数据的自动生成、留痕和导出;
第三搭建增值税合规内部控制流程,建立月度增值税申报的三级交叉复核机制,设置收入分类校验、分摊比例审核、申报数据终审的审批节点,从流程层面杜绝人为操作错误;
第四开展内部团队专项培训,针对财务、税务、应收核算相关人员开展新规定向培训,确保所有涉及岗位统一收入分类的判定标准,准确掌握双类、三类业务的不同分摊规则;
第五每季度开展一次合规健康检查,对过去三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回溯复核,及时识别收入分类偏差、分摊计算错误等问题,在税务机关发起稽查前完成自我修正。
对于业务结构复杂、跨境交易占比高的中资企业,建议提前聘请泰国本地持牌税务顾问,结合企业自身业务场景设计适配性的分摊方案,在完全符合税法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进项税抵扣效率,降低整体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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