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泰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和跨境经营者而言,2026年10月1日即将正式落地的雇员福利基金(Employee Welfare Fund,简称EWF),是继社保、公积金之后又一项核心用工合规要求。此前该政策曾因泰国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承压较大,由内阁决议从原定2025年10月1日延后一年实施,截至2026年9月,泰国官方尚未发布再次延期的正式公告,这也意味着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已进入最后合规准备倒计时。
不少在泰HR和企业管理者容易将EWF与泰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公积金混淆,甚至误判自身企业是否属于强制参保范围,最终引发代扣失误、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等合规风险。本文将从制度定义、适用边界、缴费规则、豁免情形和实操准备五个维度,为在泰经营企业提供一份清晰可落地的实务参考。
一、雇员福利基金是什么?和泰国社保有什么本质区别?
雇员福利基金是依据泰国《劳动保护法》(B.E. 2541)设立的专项劳动者保障机制,采用“雇员个人储蓄+雇主对等配款”的强制储蓄模式,资金统一归集管理并产生投资收益。当雇员因离职、退休、被解雇、劳动合同到期等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缴纳部分、雇主缴纳部分以及对应份额的基金收益;若雇员不幸身故,相关款项将直接发放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很多企业容易将它和泰国运行多年的社会保障基金(Social Security Fund)混淆,二者核心差异十分清晰:
- 资金来源不同:社保由雇主、雇员、泰国政府三方共同出资,EWF仅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按对等比例缴纳
- 保障范围不同:社保覆盖非因工伤病、生育、失业、养老等多类场景,EWF仅聚焦劳动关系终止、雇员身故两类核心场景,为劳动者提供离职阶段的专项经济缓冲
- 领取门槛不同:社保需满足累计缴费时长等法定条件才可申领待遇,EWF的资金归属规则更清晰,劳动关系终止后雇员即可依法全额申领对应权益。
二、哪些企业需要参加雇员福利基金?
| 需要参加的企业 | 无需参加的企业 |
| 雇员人数达到10人或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雇主未安排雇员参加依照公积金相关法律设立的公积金(Provident Fund);或 (2) 雇主未按照部长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为雇员提供离职或死亡情形下的雇员福利安排。
|
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情形:
(1)雇员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企业除外); (2)雇员人数达到10人或以上,且 a) 雇主已安排雇员参加依照公积金相关法律设立的公积金(Provident Fund),或 b) 雇主已按照部长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为雇员提供在雇员离职或死亡情况下的雇员福利安排; (3) 依法不属于强制适用范围的特定行业或雇员,例如:非营利性经济活动(基金会、协会、工会等)、渔业工作、不涉及经营性质的家务劳动、私立学校中的校长、教师及教育人员等。 |
此外,企业设立公积金并不意味着其所有雇员均自动豁免参加雇员福利基金。如果个别雇员实际上并未参加公积金,例如因尚未满足雇主或公积金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如尚未通过试用期),或者雇员本人不愿意加入公积金,则该雇员原则上仍应参加雇员福利基金。
三、雇主及雇员需要缴纳多少?
雇员福利基金的缴费比例分两个阶段执行,以便雇主与雇员逐步适应新制度:
| 实施期间 | 雇员缴费 | 雇主缴费 |
| 2026年10月1日至2031年9月30日 | 工资的0.25% | 工资的0.25% |
| 2031年10月1日起
|
工资的0.5% | 工资的0.5% |
雇主须于每一工资支付周期,从雇员工资中代扣相应金额作为雇员储蓄款,并按同等金额缴纳雇主缴款,两者应一并于次月15日前汇缴至雇员福利基金。按照目前的实施时间表,首次汇缴期限为2026年11月15日。
作为缴费计算基数的“工资”,包括雇员因提供劳动或工作成果所获得的报酬,例如按工作次数计算的报酬、飞行小时费、销售提成等。根据现行规定,该缴费计算基数未设最低或最高限额。
计算雇员储蓄款及雇主缴款的示例
| 项目 | 月薪制雇员(0.25%) | 日薪制雇员(0.25%) |
| 工资计算基数 | 12,000泰铢/月 | 400泰铢/天 × 26天 |
| 雇员储蓄款 | 12,000 × 0.25% = 30泰铢 | 400 × 26 × 0.25% = 26泰铢 |
| 雇主缴款 | 12,000 × 0.25% = 30泰铢 | 400 × 26 × 0.25% = 26泰铢 |
| 雇员储蓄款及雇主缴款合计(泰铢/人/月) | 60泰铢 | 52泰铢 |
四、给在泰中资企业的最后合规准备建议
距离EWF正式落地仅剩不足1个月,建议所有在泰经营的企业尽快完成三项核心准备工作,避免踩入合规红线:
- 完成全员福利状态排查:逐一梳理每一名雇员的社保、公积金参保记录,标记出未被公积金覆盖的员工名单,提前完成EWF的预登记
- 完成薪资系统适配调整:在薪资核算模块中新增EWF代扣、雇主配款两个计算项,同步更新工资条模板,确保首次缴费就能准确核算
- 建立月度缴费台账:设置次月10日的内部缴费提醒,预留出5个工作日的处理缓冲,避免因银行转账延迟错过15日的官方截止期限。
目前泰国官方尚未发布任何EWF再次延期的公告,在泰企业切勿抱有观望心态拖延准备,提前完成合规衔接,既能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劳动核查风险,也能向本地雇员传递完善福利保障的信号,进一步提升团队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