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泰国鲲鹏律师事务所(Kudun and Partners)联合MDD会计师事务所,在曼谷举办了”建设工程系列:驾驭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公司与并购及项目开发合伙人Chai Lertvittayachaikul、争议解决合伙人Kongwat Akaramanee、高级律师Attapon Tanasanti共同主持,MDD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Bhurima Tienwuttinun(ACMA, CGMA, CFE)也从法务会计视角分享了建设工程争议与索赔的实操经验。来自开发商、承包商、项目业主及法律、财务顾问领域的50余名业内人士到场交流。
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鲲鹏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泰国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其非诉与诉讼团队的协同服务模式,在业内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这次研讨会既是系列活动的延续,也集中呈现了泰国建设工程行业当下最受关注的几个法律实务问题。

一、合同架构与日常管理:把风险挡在争议发生之前
建设工程领域有一个普遍共识:大多数争议并非出现在竣工结算阶段,而是早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泰国《民商法典》虽然对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门规定,但条款相对原则,大量权利义务仍依赖双方约定。加上近年泰国建筑业持续增长,项目规模和参与方越来越复杂,合同架构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项目后期的容错空间。
合同架构:从”模板思维”转向”项目定制”
很多企业在起草建设工程合同时,习惯直接套用FIDIC文本或过往模板,缺少对项目具体情况的针对性调整。这种做法在简单项目中或许可行,但一旦涉及多方参与、分期交付或设计变更频繁的项目,模糊条款很快就会成为双方扯皮的焦点。
研讨会上提到一个核心观点:合同架构的本质是风险分配。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方各自承担什么风险,不能靠事后博弈,而应当在合同起草阶段就明确下来。例如:
- 设计变更的触发条件和定价机制,是否在合同中有可操作的计算方式;
- 工期顺延的具体情形,是否区分了业主原因、承包商原因和不可抗力;
- 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是由一方承担还是设定阈值后共担;
- 付款节点与验收标准,是否与工程进度形成对应关系。
这些条款如果写得含糊,后期很容易产生理解分歧。而一旦进入诉讼或仲裁,举证成本往往远超前期合同审查的投入。
日常合同管理:从”档案存放”到”动态履约”
合同签完就锁进抽屉,是很多工程团队的常见问题。实际上,合同管理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都需要对照合同条款进行合规性检查,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翻合同找依据。
泰国建设工程实践中,索赔时效问题尤其值得注意。不少承包商虽然有索赔意识,但发函时主题写得模糊,内容只描述事件不明确主张权利,结果被认定为普通沟通函件,而非正式索赔通知,最终错过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这种程序性失误,在争议解决阶段往往难以补救。
有效的日常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做到三点:一是专人负责合同执行跟踪,所有变更和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留痕;二是重要函件独立发送、标题明确、引用合同条款,确保形式上符合索赔要件;三是定期复盘合同履行情况,对潜在风险点提前预警,而不是等到矛盾激化再被动应对。
风险识别前置:降低争议概率的关键
项目管理中有句话叫”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放在法律风险上同样适用。很多争议之所以升级,并不是因为问题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各方在问题出现初期没有及时干预,小分歧拖成了大纠纷。
从实务角度看,前瞻性的合同起草加上严谨的过程管理,往往是避免代价高昂的争议最有效的手段。这要求法律团队深度参与项目,而不是只在签约和出事时才介入。从施工前的合同架构设计,到执行阶段的动态合规,再到风险苗头出现时的早期干预,每一个环节都做好了,争议发生的概率自然会降下来。

二、争议解决与索赔:从法务会计到跨境执行的多重维度
即便合同设计得再完善,项目执行中也难免出现争议。建设工程争议的特点是金额大、周期长、涉及专业问题多,单纯靠法律手段有时难以实现商业上的最优解。这也是本次研讨会邀请法务会计师共同参与的原因——在工程索赔与争议解决中,财务数据和法律分析同样重要。
法务会计在工程索赔中的角色
建设工程索赔往往涉及大量财务数据,包括成本增加、工期延误损失、利润损失等。这些数字不是拍脑袋算出来的,需要有完整的核算体系和证据支撑。法务会计的价值,就在于把工程索赔中的经济损失量化清楚,让法律主张有扎实的财务基础。
例如在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是关键线路上的延误,哪些是并行施工中的非关键延误,对应的人工、机械、管理成本如何分摊,都需要专业的财务分析。如果索赔金额计算缺乏依据,即便法律上站得住脚,也很难得到仲裁庭或法院的全额支持。
Bhurima Tienwuttinun在分享中提到,泰国建设工程争议里,付款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2024年泰国《施工合同付款纠纷管理法》草案进入公开听证阶段,虽然尚未正式颁布,但已经释放出明确信号:未来泰国对建筑合同付款的监管会更加规范,”收款即付款”等条款可能受到限制,争议解决的程序也会更加高效。企业需要提前关注这一立法动向,调整合同条款和争议应对策略。
争议解决的路径选择
在泰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通常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几种路径。不同路径各有优劣,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争议金额、证据状况、时间成本和商业关系等因素。
一般来说,协商和调解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也最有利于维持双方合作关系。但前提是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且争议点相对清晰。如果矛盾已经激化,或者涉及金额较大、技术问题复杂,仲裁往往比诉讼更合适——仲裁程序更灵活,专家仲裁员对工程领域的理解也更深入,裁决的专业性通常更强。
需要注意的是,泰国的司法程序周期较长,一审往往需要数月到数年时间。对于企业而言,时间成本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争议解决不能只盯着输赢,还要算清楚时间账和商业账。很多时候,通过谈判达成一个可接受的方案,比硬撑到最终裁决更符合商业利益。
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的价值
鲲鹏律师事务所这次研讨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已经从”单点作战”转向”全流程覆盖”。从项目前期的合同起草、开发合规,到施工阶段的风险管控、索赔应对,再到争议发生后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法律团队需要在每个环节都能跟上项目节奏。
这种综合服务模式对律所的要求很高,需要非诉团队和诉讼团队紧密配合。非诉团队熟悉项目运作,能在前端把合同和流程设计好;诉讼团队了解裁判思路,能把争议解决中的经验反哺到合同审查中。两者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预防为主、解决为辅”的法律服务目标。
研讨会最后以交流酒会收尾,与会者围绕各自关心的问题继续交流。对于泰国建设工程行业来说,法律环境在变,项目模式在变,企业的法律需求也在变。鲲鹏律师事务所表示,未来还会继续举办”建设工程系列”专题活动,围绕行业痛点持续输出务实的法律见解,帮助客户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对于在泰开展工程业务的企业而言,与其在争议出现后仓促应对,不如从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入手,把法律工作做在前面。毕竟,在建设工程这个行业,一份严谨的合同和一套规范的管理流程,往往比十场胜诉的官司更有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