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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

泰国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员工福利基金制度

2025年泰国员工福利基金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Labor Protection Act,简称“LPA”,B.E.2541及其后续修订版本),自2025年10月1日起,泰国将推行“员工福利基金”(Employee Welfare Fund)制度。

该制度规定,雇主与员工需各自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基金费用,旨在确保员工在失业、死亡等特定情况下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对于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基金费用的雇主,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自1998年至今,泰国政府曾颁布系列法律法规试图启动员工福利基金,但此制度一直未能正式落实。

于2024 年 11 月 15 日,泰国《关于确定员工福利基金积存和缴款起始日的皇家法令》(The Royal Decree Determining the Period for Starting the Collection of Savings and Contributions to the Employee Welfare Fund )正式颁布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根据该皇家法令,自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雇主应向员工福利基金缴款。

于2024 年 11 月 22 日,两项部级法令《设定积存和缴款比率的部级通知》(The Ministerial Notification Specifying the Rate of Savings and Contributions)和《关于在终止雇佣或死亡情况下由雇主援助的标准和程序的部级通知》(The Ministerial Notification Specifying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Employers to Provide Assistance in Cases of Employment Termination or Death)相继出台——前者设定了代扣和缴款率,后者则概述了在员工被解雇或死亡的情况下,雇主应提供资金援助的最低水平。

于2024 年 11 月 23 日,员工福利基金委员会进一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员工福利基金的积存、缴款和额外付款的规章》(The Regulations Concerning Savings, Contributions, and Additional Payments to the Employee Welfare Fund),以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基金的运作机制。

本次修订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填补泰国现有劳工福利体系的部分空白,并减轻员工面对特殊情况后的经济压力。

法规说明

《设定积存和缴款比率的部级通知》规定了向员工福利基金缴款的比率,并规定在其生效的前五(5)年可以适用较低的缴款比例。具体而言,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30 年9 月 30 日,雇主和员工需各自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工资的 0.25%;而自 2030 年 10 月 1 日起,雇主和员工则需各自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工资的 0.5%。

《关于在终止雇佣或死亡情况下由雇主援助的标准和程序的部级通知》则规定了豁免参与员工福利基金的情形。即当员工被解雇或死亡时,若雇主能够遵循相关标准和程序向员工提供资金援助,则其无需另外为员工注册员工福利基金。

员工福利基金委员会《关于员工福利基金的积存、缴款和额外付款的规章》则对员工福利基金的缴款机制有更为具体的设定,为雇主设定了代扣代缴的义务。根据该法规,雇主有义务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员工应缴的款项,并在下个月15 日之前,将这些款项连同雇主应缴纳款项一并向员工福利基金缴纳。如雇主未能如期支付款项,则需缴纳5%的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滞纳金。

对于未能提交该公司员工福利基金成员名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要求更改或修正信息,或者提供任何虚假信息的雇主,可能会面临处罚,包括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和/或最高 10,000 泰铢的罚款。

法律建议

 

随着新法规的正式颁布与雇主责任的清晰界定,雇主务必全面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确保符合新规定。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企业立即着手对现有员工福利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精确估算可能增加的用工成本,并据此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且与新法规相契合的员工福利计划。

同时,企业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清晰阐述新制度的目的、实施细节及要求,以增进员工的理解与积极配合。此外,还需持续关注政策后续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便及时调整策略,有效规避商业及法律风险。

若您对新法规有更深入的法律解读需求或需要具体指导,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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